云南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出炉浏览次数:390 发布日期:2017-06-06 分类:地质遗迹和化石 近日,《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是云南省首部保护澄江化石地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澄江化石地保护范围划分为两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地,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保护、展示澄江化石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禁止损毁地层、地质剖面和构造,禁止二级保护区禁止的行为。二级保护区为遗产地以外的缓冲区,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宾馆、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建筑物,禁止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禁止擅自发掘澄江化石,挖沙、采石、取土、深掘土地等损害化石保护的活动,禁止新开垦土地、填埋自然沟谷。 《条例》强调,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要全面检查澄江化石地质遗迹和地质景观的保护状况,完善保护管理措施。发掘、零星采集澄江化石要占用耕地、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单位和个人在保护范围内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澄江化石的,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在审批项目时,涉及保护范围内土地、矿藏、森林、野生动植物、水、旅游等资源的,应当征求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意见。 据悉,澄江动物化石群主要由多门类的无脊椎动物化石组成,属稀世珍宝级的动物化石,目前发现的动物群达40多个门类,180余种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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