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出台新的地热资源管理办法浏览次数:605 发布日期:2015-12-25 分类:地热矿泉水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出台新的《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新《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强对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有效监管,更好地促进德州市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新《办法》共分6章32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比原《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强调加强地热井的动态监测,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新《办法》规定:“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地热资源动态监测网络以及日常监测工作”“所有地热生产井和回灌井均应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和远程监控系统” 。二是强调加强地热尾水回灌,彻底解决尾水污染,同时保障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新《办法》规定:“开采地热资源应采灌结合,以灌定采,地热尾水全部实现同层回灌,避免地下水污染。新设地热井应同时配套回灌井,回灌井与开采井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已有地热井没有回灌井的应补建回灌井,回灌方案须经专家验收。”对实行回灌的地热井,新《办法》也给出了鼓励政策:“大力支持地热尾水回灌,对达到回灌标准的采矿权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分别给予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减免、取用地热按民用电价收取运行电费及政府资金扶持等政策优惠。”三是新《办法》对开发地热,办理地热采矿权手续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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