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将出台《决定》实施办法浏览次数:512 发布日期:2006-04-20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时政辽宁省副省长鲁昕在辽宁省有色地质局经济工作会议上透露 并表示要为地勘单位的发展提供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 记者冯继勇报道,沐浴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春风,辽宁省有色地质局经济工作会议近日在沈阳召开。辽宁省副省长鲁昕到会并讲话。她说,省政府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文件即将出台,进一步回忆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步伐。 鲁昕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出台,为地质工作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确定了重点。这对于加大辽宁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提高资源供给能力和保障程度,加快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加速辽宁矿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鲁昕强调,随着辽宁省“十一五”期间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短缺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矿产资源勘查滞后,重要资源可采储量逐年下降,以资源为依托的城市因资源枯竭不得不面临经济转型,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决定》的出台,标志着地质工作春天的到来,省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地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将地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保护地勘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地质勘查工作秩序,为地勘单位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和地质灾害评估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为地勘单位的发展提供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 鲁昕说,要结合辽宁省的实际,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要突出能源矿产勘查,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必须放在地质勘查的首要位置。要加强急需矿产和矿种的勘查,以省内急缺的重要固体矿产为主攻方向,兼顾部分优势矿产资源,重点加强铁、铜、铅、锌、锰、镍、金、银、钼等矿产资源的勘查。要抓好老矿山地质工作,老矿山地质工作对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延长现有矿山服务年限意义重大,按照理论指导、技术领先、攻深扫盲、外围拓展的方针,搞好老矿山地质工作。要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十一五”期间,除国家安排的地质大调查项目之外,省政府也要做出规划,增加省级资源补偿费项目和省财政专项项目。要强化灾害地质、环境地质和农业地质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要健全矿产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地质勘查投资机制。要加大财政对矿产勘查的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要鼓励地质勘查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局长、党组书记王研在会议上做了主题报告,并部署了2006年的工作任务。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大操、财政厅副厅长闫伟参加会议并讲话。 (本网摘自中国矿业报)(6-0406·A3-KYB)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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