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五项措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工作浏览次数:577 发布日期:2016-11-24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按照“建成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要求,采取五项措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 一是设立机构,健全管理制度。成立了鄂尔多斯市地质环境治理中心,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督验收工作。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流程》,细化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程序、内容及标准,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验收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是加强技术力量,严格把关。充分利用专家智囊优势,提高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建立了市级地质环境治理专家库,选取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要求,根据验收需要,分专业随机抽取。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矿山进行现场验收。 三是分级验收,多方参与。力推“放管服”改革,将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期验收委托旗区国土资源局,煤矿地质环境治理验收由市地质环境治理中心组织。在煤矿分期治理验收时,邀请旗区国土资源局矿政工作人员参与,在闭坑验收时还会听取当地乡镇、苏木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代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意见。 四是加强外业调查,严格内业会审。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及分期方案治理内容,实地踏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在现状图上定位,测出验收区的范围坐标,获取治理前、中、后的影像资料,对监测数据、施工记录进行检查,对提交的治理工作总结等资料提出意见。确保图、文字、实地三者一致,确保验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五是完善台账,健全档案。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建立台账,逐矿建档,摸清底数,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动态,为后续工作提供了准确可信的依据。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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