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2614亩

浏览次数:605  发布日期:2018-01-04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自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青海省海东市对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和生产标准的矿山,特别是砂石场和黏土砖场进行了清理整顿,逐步修复生态环境。截至目前,全市各县(区)组织实施矿山恢复治理113家,累计投入资金约1.29亿元,治理面积2614.9亩。

 海东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重要公路、铁路可视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耕地中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

 同时明确,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开展严格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海东市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坚持属地管理,督促矿山企业依法作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同时,借助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等科技手段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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