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开展地灾危评项目近3万浏览次数:521 发布日期:2005-04-14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有效控制了建设工程中地灾的发生记者丁全利报道,记者近日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获悉,从1999年我国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以来,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先后开展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目前已开展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共计近3万个。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从源头上预防、减轻地质灾害的有效措施之一。其主要内容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及集镇规划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中及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提出预防措施。1999年,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意味着我国首先在建设用地领域建立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将此项工作在全国各地逐步推进。2003年11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颁布,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法律地位,使评估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1999年12月1日评估制度实行6年来,全国已开展了近3万个地灾危险性评估项目,涉及交通、水利水电、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管线等线性(油气)工程市政建设、矿山建设、城镇规划、旅游设施、军事工程等领域。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基础建设规模的不断加大,近两年评估项目的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2003年~2004年是前3年的10余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开展,一方面规范、约束了工程活动,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帮助政府、建设单位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建设事顺利进行。如2001年浙江省青田滩坑库区移民迁建用地中,原址选在了古滑坡体上,评估后重新进行了选址,避免了对新城镇2000余人生命财产的威胁。 (5-3251-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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