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浏览次数:566  发布日期:2007-09-12  分类:专业领域/地下水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8月26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本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共八章八十八条,内容涉及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据了解,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确立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重点水体总量控制、限期治理等基本制度,对防治水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与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相比,有些制度还需要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如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比较原则,需要进一步细化;水环境监测网络需要进一步整合,水环境状况信息发布需要进一步规范;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不够具体,需要进一步补充和细化;排污许可制度、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仅限于重点水体,需要全面推行等。(新  华)(2007.9.3,中国国土资源报,6版)
附件下载: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