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开征在即

浏览次数:622  发布日期:2007-11-30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政府了解到,山西省将正式开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标准为每吨原煤征收10元钱。根据有关规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10元,按月提取。对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确有困难的国有重点煤炭开采企业,可根据其盈利水平、矿山服务年限、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的实际情况,提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分年提取的意见,经省政府批准后,在两年试点期内分年逐步提取到位,但第一年提取标准不得低于应提取标准的50%。(李俊华)(2007.11.22,中国矿业报,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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