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化成果检查验收情况浏览次数:533 发布日期:2009-05-26 分类:专题栏目/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公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2007]166号》文、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地环函[2008]37号》文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环函[2008]143号》文要求, 2007年12月份至2009年5月份,对2006年财政专项、2006年大调查和2007年财政专项安排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信息化成果分三批进行了检查验收。截止目前,信息化成果检查验收全部合格的省(区)有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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