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将植被恢复治理列为矿山年检要件浏览次数:432 发布日期:2013-05-24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福建省大田县国土资源局今年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情况作为矿山年检必备要件,对22个未按规定完成年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的矿山企业,要求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后才予通过年检。目前有8个矿山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采矿权年检不合格,被责令停产整顿。 在年检中,大田局分3个工作组深入辖区内矿山企业对开采现状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各国土资源所对所辖区内采矿权人应履行的义务进行现场检查,把好第一关。工作组重点检查储量台账建立、储量统计、地质资料汇交等情况,要求采矿权人在提交年检材料的同时,提交储量动态检测报告、“三率”考核表;对超层越界、非法转让、出租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对该类矿山给予暂缓年检;对矿山企业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情况进行检查把关,督促拖缴、欠费、拒缴的矿山企业依法纳费。该县共年检各类矿山135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立案查处无证采矿案件10件、越界开采案件1件;查处非法开采稀土矿涉嫌犯罪案件2件,追究刑事责任8人,涉案矿产价值29万元;催交交换图245份;发现并制止越界开采2个矿山,纠正不按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采矿山5个。 与以往不同的是,大田县国土资源局今年将矿山植被恢复治理实施情况作为矿山年检要件,检查矿山企业是否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对未实行和未完成2012年矿山植被恢复治理任务的矿山,年检不予通过。经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县太华铁矿后岬褐铁矿等22个矿山未按规定完成2012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该局立即发出通知,要求这些矿山业主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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