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划定地下水保护蓝线浏览次数:513 发布日期:2015-02-05 分类:地下水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划定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明确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确保今年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 《意见》确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限期搬迁,市、县两级政府要全面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实时监测监控系统,2016年底前,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划定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确定各区域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明确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除温泉外,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抽取地下水的自备水源。 《意见》要求,推进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大力实施坡耕地、崩岗、矿山迹地生态修复、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等水环境治理工程,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四旁”绿化和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四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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