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划定地下水禁采限采区

浏览次数:573  发布日期:2005-05-12  分类:专业领域/地下水
 到2010年年底前,全面禁止开采地下水记者李风报道,为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控制地面沉降,防止地质灾害,浙江省有关部门最近划定了甬(宁波)台(台州)温(温州)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禁采、限采的时限。浙江的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杭(州)嘉(兴)湖(州)、甬(宁波)奉(化)、温(岭)黄(岩)平原。目前,宁波城区沉降中心累计沉降量达489毫米,温黄平原的路桥——金清一带最大沉降量已超过1000毫米。据了解,这次划定的禁采区包括台州市路桥、温岭、玉环3个县(市、区)的15个乡镇(街道),面积约751平方公里。限采区则覆盖宁波、台州、温州市的10个县(市、区)64个乡镇(街道),面积约1332平方公里。 到2008年年底前,除确需暂时保留的留作监测、生活用水等深井外,全面禁止开采地下水。控制目标为:禁采区的地表水供水管网到达地区,一律停止开采地下水;地表水供水管网未到达地区,逐步禁止企业自备井开采地下水;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制水单位不再向企业供给生产用水。对于限采区,到2010年年底前,除确需暂时保留的留作监测、生活用水等深井外,全面禁止开采地下水。对于划入禁采和限采范围的地区,要根据禁和限采的时限要求,落实供水管网建设,保证人民生活及生产用水。同时,依法加强对地下水开采的监督管理。禁采区和限采区内严禁增打新井,坚决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         (5-4131 -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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