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姚:5类项目仍须评估地灾

浏览次数:422  发布日期:2017-06-07  分类:防灾减灾
    近日,由浙江省余姚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浙江省工程勘察院编制的《余姚市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通过评审和备案,并印发实施,成为宁波市第一个完成该项工作的县(市、区)。     根据《报告》,地面沉降易发区内除了开发利用孔隙承压地下水项目;重要线状工程(铁路、高速公路、油气管线等);跨江跨海特大桥工程、涉海港口码头工程;基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各类构建(构)筑物工程以及对环境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化工项目、原重化工业用地开发等5类项目外,其余项目的用地报批无需再进行地灾危险性评估。     余姚局有关人员介绍,根据《报告》,临山镇、泗门镇、小曹娥镇等几个位于地面沉降地灾易发区的乡镇、街道在土地报批时,省去了提交地灾危险性评估报告环节,仅此项每年可节省相关费用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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