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政府补贴矿山生态恢复浏览次数:556 发布日期:2006-11-13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保4家矿山获得首笔补助款共35万元湖北省保康县4家矿山开采企业近日获得首笔补助款共35万元。为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康县建立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助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责任机制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完成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任务的矿山企业,县政府给予一定补贴,以此激励矿山企业建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充分发挥环保设施投资效益,加快生态恢复的进程。据了解,保康县鳌头山磷矿公司、保康县马桥镇鳌头山褚家湾磷矿、保康县金斗磷矿有限责任公司和保康县尧治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家矿山开采企业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建设了规范的尾矿库,对废矿废渣进行妥善存放和处理,并在生态植被破坏地带种草种树,防治水土流失。据统计,这4家矿山开采企业共计砌拦渣坝和尾矿库21道,投入环保设施建设资金危害110万元,有效保护了矿区的生态环境。(李 飞)(2006.11.1,中国国土资源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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