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批复272个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浏览次数:656 发布日期:2012-11-16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11月11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已批复272个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方案全部实施后,我省将恢复耕地77.6平方公里。 从2007年开始向煤矿企业征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每吨原煤收取10元。保证金全部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 目前,山省已批复272个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省内各煤炭企业将通过治理地表沉陷、恢复林地、造林绿化等,大幅度改善我省矿区生态环境质量。这些方案全部实施后,我省将治理地表沉陷面积570余平方公里,恢复耕地77.6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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