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矿山环境治理方案及保证金纳入年检

浏览次数:503  发布日期:2016-12-14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使矿山生态修复,江西省新余市国土资源局近年来不断强化矿政管理,将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纳入矿山开发年检,对未按规定执行的不予通过年检。  新余局牵头组织环保、财政等部门及地质环境专家对全市210个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评审,并要求企业按评审方案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对未按规定执行的,不予办理矿山延续、变更登记,不予通过年检。截至目前,该市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8200万元,市级及以下发证矿山缴存保证金596万元。  该局还会同环保、水务、工商等部门,对采矿项目登记许可进行联审联验。同时,该局编制完成了“五山”(大岗山、蒙山、百丈峰、仰天岗、九龙山)保护和利用规划,规定凡在“五山”保护区范围内申请采矿项目,在取得(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之前,必须进行联合审批。  目前,新余市分宜县完成9座尾矿库的加固关闭、植被恢复工作;仙女湖区对面积4000余平方米的仰天岗顶进行全面复绿,同时督促矿山企业在已关闭的300亩尾矿库上全部栽上树木,生态修复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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